本网讯 12月25日上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4-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在明德楼1号会议室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董仕节主持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侯永清、王宏勋,以及其他委员共27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审议了2024年秋季学位授予工作。研究生院、教务处、继教学院分别汇报了本次拟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总体情况。与会委员审议表决通过了2024年秋季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同时审议了2024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结果及2026年硕士学位授权点拟申报情况。
研究生院负责人传达了省学位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暨相关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侯永清从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等六个方面对《学位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董仕节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学习培训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及内涵,并将其作为我们学位授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深入实践,强化学位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位法》全面梳理现行学位工作授予相关办法及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修订相关制度及配套政策,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要强化监督,确保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学位法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学位法》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学位工作与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