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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4-15|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学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分为“砺志计划”和“自强计划”二个部分,具体计划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布为准,文、理科兼招。

二、报考条件

具有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砺志计划”条件

1.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干部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

3.优质生源基地中学的优秀学生

4.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表演)、综艺(播音与主持、演讲与口才)、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等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学生

(二)“自强计划”条件

5.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在2013年2月16日-3月1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whpu.edu.cn)上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招生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或相关特长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随附一张考生本人一寸相片(相片背后注明考生网报编号),于3月2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对符合“自强计划”(报考条件第5条)的考生,须提供考生本人“农业户口”的户口薄复印件(提供户口簿户主和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在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区域的县(市、区),请考生到当地派出所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

(二)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入围考试名单,入围考试名单和有关考试事宜将于2013年3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本人,请考生及时留意网上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3月31日8:00-12:0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工业学院常青校区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批准后免交考试费。

(四)考试

根据报名条件,考试分为笔试或面试,文科组和理科组只进行笔试,特长组只进行面试。

1.理科组和文科组(笔试)

考试科目:数学+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大致归纳为学科知识类、逻辑推理类、时事热点类和生活常识类等题型。

考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13:30―16:00。

2.特长组(面试)

文艺、综艺特长考试内容:自我介绍、特长展示、专家提问。

体育特长考试内容:根据具体报考项目进行体育特长测试。

考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13:30

(五)合格名单

1.笔试考生根据文、理科的笔试成绩,特长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学校对报考条件为“砺志计划”和“自强计划”的考生分别划线,确定考生入围合格名单。

2.对我校2012年本科录取人数超过20人的高中(名单附后),校长可来函(盖有学校公章的正式函件)直推一名优秀学生。具有直推资格中学的考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经中学综合考核,选拔一名直推学生在中学予以公示后报送我校,经我校招生网站对考生及推荐校长的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六)公示

入围人数和入围合格名单报省招办同意后,在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对社会进行公示。

(七)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投档线,学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投档线,满足所报前五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四、 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五、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921022、83921430

举报电话:027-83912520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寄邮编:430023

单位名称: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b.w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