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4月4日(星期六)停课,课程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4月5日(星期日)、4月6日(星期一)课程照常进行,有课的教师、教学相关人员上班。
4月4日—5日班车取消。4月6日各宿舍点上下班班车照常;常青校区到金银湖校区早上只发7:30的班车,其他时间往返班车照常运行。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
校 办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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