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关于清明节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的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4月5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放假通知,做好值班安排和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假期。
学校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无